贝卡利亚:法律界的摇滚明星

说到犯罪学古典学派的摇滚明星,那非切萨雷·贝卡利亚莫属。这位18世纪的意大利帅哥,不仅颜值高,思想也超前。他写的《论犯罪与刑罚》简直就是犯罪学界的“圣经”。贝卡利亚主张刑罚应该公开、及时、必要和适度,听起来是不是很像现代社会的法律原则?他反对酷刑和死刑,认为这些玩意儿不仅不人道,还可能让坏人更坏。贝卡利亚的观点在当时可是相当前卫的,就像现在有人突然说我们应该废除所有监狱一样震撼。

犯罪学古典学派代表人物

边沁:功利主义的掌门人

如果说贝卡利亚是法律界的摇滚明星,那杰里米·边沁就是功利主义的掌门人。这位英国老兄提出了“最大幸福原则”,认为法律和政策应该让最多的人感到幸福。边沁的观点听起来很美好,但实施起来可不容易。他设计了一种叫做“圆形监狱”的建筑,用来监视犯人,让他们时刻感到被监视的压力。这种设计后来被广泛应用在监狱建筑中,成了现代监狱的雏形。边沁的想法虽然有点极端,但他对犯罪学的贡献可不小。

费尔巴哈:心理学的先驱

说到古典学派的心理学家,保罗·费尔巴哈绝对是个重量级人物。这位德国老兄认为犯罪行为是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结果,主张通过法律来规范人的行为。费尔巴哈提出了“心理强制理论”,认为法律应该让人感到恐惧而不敢犯罪。他的观点在当时可是相当先进的,就像现在的心理学家用心理学知识来预防犯罪一样前卫。费尔巴哈的理论对后来的刑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,可以说他是心理学在犯罪学中的先驱之一。